第一章 总则
华安租车以"走遍天下,安全到达"为核心服务理念,竭诚为客户提供简单、安全、省钱的租车服务。为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会员资格
凡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持有有效证件的客户,均可申请入会。
第三章 会员级别说明
3.1 普卡会员
3.1.1 网站、手机客户端、客服中心或门店均提供免费注册,注册后即时生效;
3.1.2 会员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三年有效。
3.2 金卡和白金卡会员
3.2.1 会员上一年度的积分满一定分值(具体分值详见当年公布的《会员细则》),获得下一年度的金卡或白金卡会员资格;
3.2.2 会员有效期为一年(自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第四章 会员待遇
4.1 不限里程
所有级别会员,短租自驾租车均不限行驶里程(有固定里程限制的产品除外)。
4.2 积分返还
各级别会员短租自驾消费后,按会员级别不同,享受不同比例的积分返还(不返还积分的特殊产品除外),各级别会员的积分返还比例,详见当年公布的《会员细则》。
第五章 会员积分
5.1 积分获取
5.1.1 会员每成功短租自驾租车一次,积分1分;当次租期在4天(含)以上时,额外增加积分1分 ;
5.1.2 会员还车结算后的7日内,积分计入会员名下。
5.3 积分有效期为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积分可累加,次年1月1日起清零重新计算。
5.4 会员积分仅限用于会员定级,不用于抵扣租车消费和礼品兑换。
5.5 积分定级
5.5.1 华安租车每年1月1日根据会员积分执行会员定级,定级当日起,会员按定级后新的会员级别享受会员待遇;
5.5.2 对于有不良预订或消费记录的会员,华安租车在积分定级时,有权对会员资格进行再认定。
第六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员资格仅限会员本人使用。
6.1 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使用华安租车产品和服务的权益。
6.2 会员义务
6.2.1 会员租车时需遵守华安租车的产品和服务规定;
6.2.2 会员的资料发生变更(如工作变动、住址迁移、联系方式变动或单位名称变更、单位迁址等信息等)时,应及时通知华安租车。
第七章 附则
7.1 华安租车将在每年1月1日更新本章程,旧版同期作废。
7.2 《会员细则》是本章程的有效补充部分,华安租车将在每年12月15日前公布下一年的《会员细则》,明确次年的会员定级规则及优惠计划。
7.3 华安租车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华安租车会员服务计划的任何规定或终止当年会员服务计划,即使计划的修改或终止
会影响会员积分累积或积分返还的权利,且不承担事先通知的义务。
7.4 本章程由华安租车制定,华安租车拥有最终解释权。